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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联盟”促《基本法》第23条三年内立法

  【记者张媞报道】“正义联盟”昨日发表政改方案建议书,建议2017年之前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令各界顺畅讨论普选事宜。“正义联盟”认为,其他实行普选的地区或国家,往往有相应的法律确保国家安全,而本港在此方面的法律欠完善,无法配合政制发展,又指即使未能在2017年前立法23条,现时亦是时候正视该问题,并且应在立法会内讨论。

  “正义联盟”召集人李偲嫣表示,本港在迈向普选的同时,须兼顾社会的繁荣稳定及国家安全,否则,“一切的普选都是徒然,根本就发挥不了普选的功能。”因此,“正义联盟”主张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尽快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联盟核心成员蔡克健说,本港社会各界关注国家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社会局面较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变,由于部分传媒的偏颇报道,以及反对派颠倒是非黑白的行为,令市民难以知道事情的真相。

  保障政改畅顺安稳进行

  蔡克健认为,订立国家安全法,可保障政改畅顺、安稳地进行。他又以早前因揭发美国“棱镜行动”而逃难来港的前美国中央情报局职员斯诺登为例,指特区政府、市民等被美国政府非法监听电话却不自知,“如果立法23条,就可以增加透明度。”他强调,既然迟早要为国家安全立法,联盟希望社会尽早广泛讨论相关问题,凝聚共识。

  “正义联盟”还指出,应尽快为“政党法”立法,认为所有本港的政治团体皆须注册,并且公开财政报告,及不能接受外国政府或任何机构民意的捐款和支持,“正义联盟”反对政团、政党以“公司”模式注册,“因为政党有政治职能,并非牟利机构。”另外,“正义联盟”要求所有行政长官候选人及立法会候选人,必须在参选前公开宣誓“效忠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遵守《基本法》内一切条文。

  除了强调必须根据《基本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推行普选,“正义联盟”亦对提名委员会的成立提出建议,包括为了扩大选民基础,依据现有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架构,在第四界别内加入所有民选区议员及乡议局全部议员,人数由现时的300人,增加到629人,而为了平衡各个界别的人数,另外三个界别则由300人增至600人,提名委员会总人数为2429人。同时,公司票全部改为个人票。而获得150名或以上的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便可成为首轮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上限为200人。若首轮合资格候选人数超过3位,便由提委会一人一票做第二轮选举,得票最高的三位成为最终候选人,再交由市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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