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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毓民"掟汽油弹论"惹众怒 提"公民提名"扼杀普选

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日前在立法会恐吓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要向她掟汽油弹,特首梁振英随即批评,黄毓民的言论有恐吓成分,社会不能接受及姑息,特区政府会依法办理。

黄毓民/资料图

  香港《文汇报》今日发表题为“每周舆论动向:黄毓民‘掟汽油弹论’引发众怒 纠缠‘公民提名’只会扼杀普选”一文,全文如下: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日前在立法会恐吓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要向她掟汽油弹,特首梁振英随即批评,黄毓民的言论有恐吓成分,社会不能接受及姑息,特区政府会依法办理。舆论认为,黄毓民“掟汽油弹”的恐吓言论,无论是他自己要掟还是煽动市民去掟,都是十足的恐怖主义分子所为,社会完全不能接受,更干犯了刑事恐吓法例,当局必须依法追究,才能有效打击黄毓民等激进反对派议员蔑视法律和践踏法治的嚣张气焰。舆论亦指出,激进反对派人士坚持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并非是为促成普选,而是为了扼杀普选,令政制争议继续困扰本港社会,呼吁温和反对派人士应顾全大局,不要被激进派綑绑。

  《头条日报》社评批评,“法治之下,一只鸡蛋伤人,亦要负起刑事责任,现在有议员公然在议事堂上嚣张跋扈,说甚麽搞革命,快要‘掟汽油弹’,破坏以理性议政的议会文化,应受严厉谴责,否则议会沦为互相恫吓、彼此挑衅的场所,根本无法负起议政和通过法案的重要功能。有法律学者警告,即使议员在议会上的发言,受到特权法的免责保护,但‘掟汽油弹’之说,如在公众场合讲出,便可能涉及恐吓或煽动暴力,特权法亦不能免责,警方就可以介入调查,甚至拘捕”。

  黄毓民须负起刑事责任

  《星岛日报》署名文章分析指,“按照本港法例,任何人公然提出威胁人身安全的言论,可能已经触犯了恐吓或教唆伤害他人身体的刑事罪行,尤其对公职人员作出伤害身体的‘警告’,后果可大可小,林郑的回应间接提醒毓民这个说法的严重性,如果他决定再试,就是明知故犯,甚有挑机测试政府底线的味道。掟汽油弹不同掟鸡蛋,这个道理三岁小儿都明白,毓民讲得咁激,当然不是期望博得社会大众掌声,他甘冒大不韪,一个好有可能就是想把气氛激化起来,提早升温。这个做法有两个效果,一个是抢夺激进阵营的大旗;二是冲淡政府刻意为咨询营造的温和轻松调子”。

  《经济日报》署名文章则指掟汽油弹论“过晒界”须喝止,“对于黄毓民掟汽油弹之说,有官场人士直言是‘过晒界’,根本是威吓,因为黄毓民有不少‘信徒’,他这种煽动性的言论十分危险,香港不能变成韩国,因此林郑即时强硬回应,做法正确。有建制人士更特别指,占中发起人之一陈健民早前到韩国的国立首尔大学研讨会后,陈在其面书中提及,韩国教授向他谈如何制造汽油弹及掟汽油弹抗争的经历;陈形容掟汽油弹、坐牢,几乎成为韩国那一代大学生的集体回忆,虽然陈强调绝非鼓吹暴力行为,但这位建制人士则提醒,要小心香港社会走向暴力的趋势”。

  《信报》署名文章则呼吁社会应珍惜和平环境,“香港的和平,是很努力才累积的传统,看邻近的新加坡、泰国,以至台湾,便知道和平很脆弱,大家千万要珍惜。感谢黄毓民提醒大家——一切并不好玩。黄毓民无意恐吓林郑安全,但危险的是,他会令某些更激动更激进的人,认定为了公义为了民主,掷汽油弹也是合理、正义的英雄行为”。

  《头条日报》署名文章批评,“肢体和语言暴力像吸毒一样,剂量只会愈来愈大,如果今次掷两只鸡蛋获报道,那麽下次要掷够二百只,才会有耸动效果,或如黄毓民所言,要掷汽油弹,因为传媒的胃口愈来愈大。肢体和语言暴力把理性的交流,扭曲为情绪发泄,透过削弱对方权威,而颠覆了本来的权力平衡。它另一目的是挑衅对方的情绪,令他阵脚大乱,但这些人都是怯懦无料之辈,不敢公平辩论,靠旁门左道来抢一时的镁光灯。试想,历史上有哪位革命家是靠掷鸡蛋或汽油弹成功的?因此而坐监的,倒是有的”。

  《am730》署名文章则指激进之风蔓延祸害深远,“近日政府举办多场公众论坛收集民意,让社会不同阶层,不分贫富,人人有发言权,论政议政,才是真正平等公义的公民社会。可惜一些激进人士偏偏唯我独尊,鼓动群众示威抗争,向官员辱骂,在会场捣乱,用激进粗暴、肢体碰撞或向官员投掷东西,手法拙劣,只求发泄不满,却茫乎所以,未能清楚表达本身诉求。这些反智非理性的做法,令社会担忧香港日后迈向普选,会否变本加厉,把社会推向暴乱的边缘?”

  反对派不断破坏普选

  对于激进反对派坚持“公民提名”方案,《成报》署名文章批评他们不断在破坏普选,“中央政府首先在基本法作出普选承诺后,破坏派要求普选时间表;当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普选时间表的决定后,破坏派要求真普选;当中央政府表明未来的行政长官将由市民一人一票选出来,其选举权及被选权合乎普及而平等的原则后,破坏派便急急提出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机制。到底是谁在不断搬龙门?”

  《经济日报》则指反对派死撑“公民提名”是别有用心,“近日讨论的焦点似是集中在‘公民提名’之上。过去两周,本栏也指出在操作层面上是不可行。至于在咨询文件上,虽然没有直截了当地指出‘公民提名’有违基本法条文,但也间接地指出,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做法,可能会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所以尽管‘泛民’努力在炒作,要‘公民提名’成事的机会是微乎其微。但‘泛民’仍然要炒,不过是战术上的运用。首先,这只是序幕战,用来消耗一下对手的兵力,他们也不会浪费兵力在这场不可能赢的战场之上。真的是要争,就是争民主程序和机构提名”。(作者 文平理)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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