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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维思报道】港大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昨日表示,若“公民提名”是指由选民绕过提名委员会,直接提名特首候选人,便不符合《基本法》。他亦认为,推翻提名委员会由四大界别组成的做法是不现实,应讨论如何扩大提名委员会的公民代表性,增加民主成分。他又指出,如果最终政改方案的设计,不存在不合理的政治筛选,“公民提名”便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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