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展
为期五个月的政改咨询昨日正式展开,最终结果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二零一七年能否落实普选。专责小组在咨询文件的封面上,特地用上“有商有量 实现普选”的口号,传递政府的态度。事实上,眼下社会上的政改意见存有巨大分歧,有的摆出极端对抗的姿态,甚至以违法“佔中”为要挟,逼迫不同意见者完全接受己方意见,这种“无得倾”、“无得商量”的态度,如何能促成普选方案通过?各界应充分利用未来五个月时间,在法律允许的框下求同存异,收窄分歧,令普选成真。
高度透明 不避分歧
不仅仅是在“有商有量”的这一咨询活动的口号上,事实上,整份政改咨询报告,无论是内容还是措辞以及体现出的态度,都可见当局对推动普选的高度诚意。
第一、高度透明与开放。当中最为鲜明的一点是,整份文件并没有明显的方案“倾向性”,所胪列的咨询问题,全都是开放性的,绝非一些政客早前预言的“限死框架”。例如,在提名特首候选人的程序须处理的议题一项中,具体问及市民“提名委员会应提名多少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并没有明示或暗示当局的立场,完全开放由市民自由发表意见。又如提名委员会的人数与组成一项中,具体列出五大关键问题,包括人数是否需要增减、界别分组数目是否需要变动、各大界别的组成比例是否需要改变等等。都触及政改中的关键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最关注的。即便是习惯批评的反对派政客,也无法不同意咨询文件的高度透明与开放。
第二、充分反映社会分歧。咨询文件另一个特点是如实反映社会分歧,并没有刻意赞扬或贬抑某种方案,也没有任何隐瞒或误导之处。文件胪列香港政制发展的背景、原则,以及在《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的框架下,就两个产生办法列出一些重点的议题,咨询公众。例如,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七大重点议题包括:提委会的人数和组成;提委会的选民基础;提委会的产生办法;提委会提名特首候选人的程序;普选特首的投票安排;任命特首的程序与本地立法的衔接;以及特首的政党背景。具体列出这些问题,反映当局不迴避问题以及力求化解分歧的决心和态度。
第三、体现对法治的尊重。咨询文件两万多字中,用了将近三分之一篇幅阐述法律依据以及需要遵守的宪制原则。文件多次用上“严格符合”基本法的字眼,这是过去数次政改咨询文件中仅见的。当中反映的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基本法作为香港宪制性法律文件,将来的普选方案不仅要“符合”,而且需要“严格符合”,不能出现任何法律缺陷。
求同存异 共促普选
文件列出了普选的四大原则:同时考虑特区及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决定权力、特区的政治体制的设计原则,以及修改特区政治体制须遵守的程序。而在处理特首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时,须充分考虑三大因素:一、方案必须严格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的决定;二、方案有可能得到香港市民支持、有可能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支持,及有可能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或备案;以及三,方案所订立的选举程序在具体操作上是实际可行、简洁易明,方便选民行使投票权,并能维持一个公开、公平及公正的选举制度。列举这些原则性要求,绝非限制公众去讨论,恰恰相反,是要令政改咨询能得出合法的结果,而不是相反。
以上三大特徵,可堪证明特区政府对推动落实普选的诚意。实际上,此次政改的一些新做法,包括咨询文件的小册子,罕有地将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三人的照片印在其上,而不是以往的“冷冰冰”的蓝色或白色封面,做法令人耳目一新;同时,当局又推出一套电视宣传广告,林郑走在政府总部外的草地上,展现出亲和力,这些都令人对推动落实普选,增添了信心。
当然,社会分歧不可能立即收窄,未来五个月社会各界应充分把握机会,本着求同存异、互相尊重的态度,踊跃发表意见。昨日林郑月娥在向立法会陈述意见时的一段话,值得各界深思:“分歧,需要各方一步一步地收窄;共识,有赖大家一点一滴地凝聚。……我衷心希望广大香港市民,特别是在座的各位议员,一同为落实普选的目标,为香港的未来,实事求是,携手努力,以开放包容的心,以求同存异之志,理性务实地讨论。”
凡事有商有量,何事不能成?更何况,七百万香港市民同处狮子山下,同舟共济,没有理由让二零一七年普选的机会从手中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