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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行会保密制必须坚守 绝无以保密制作掩饰

行政会议于十月中决定发出两个新的免费电视牌照,但基于行会一贯的保密制度,未有披露详细的讨论内容,却因此被反对派不断攻击。林郑月娥亦表明,遵守保密原则是行政会议成员的责任。

  大公网11月28日讯 记者吴维思报道:行政会议于十月中决定发出两个新的免费电视牌照,但基于行会一贯的保密制度,未有披露详细的讨论内容,却因此被反对派不断攻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书面回覆议员提问时再次强调,行会的保密原则是特区政府决策和运作的重要基石,必须坚守和尊重,绝对不容抵触。保密原则有助行政会议在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考量政策的各方面,令最终制订的政策更为完备,行会制度的完整性也建基于此。因此,致力维护行会制度的完整性关乎重大公众利益。

  会计界梁继昌在书面提问中继续就免费电视发牌问题批评政府,声称有意见认为,“保密制度已沦为政府掩饰黑箱作业的工具”。林郑月娥在回覆时表明,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享有宪法地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4条内有所订明。为使行政会议充分发挥其职能,行政会议在回归前后都一直奉行沿用已久的保密原则,期间并无任何改变,目的就是要确保行政会议成员一如以往在没有压力下,畅所欲言,坦诚地向行政长官表达意见,也让行政长官可以充分听取意见,以衡量政策利弊。

  林郑月娥亦表明,遵守保密原则是行政会议成员的责任。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8条,行政会议成员须于获委任后作出“尽职誓言”,承诺“除获行政长官的授权外,决不向任何人泄露行政会议的议程、讨论内容及基于行政会议成员身份而获得的任何文件,或获知的任何事情,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协助他人谋取私利,并就行政会议作出的一切决定,负起集体责任”。

  绝无以保密制作掩饰

  按照行政会议的保密原则,林郑月娥指出,政府素来不会披露行政会议的讨论内容,但会就所作的决定,通过新闻公报及向立法会发放资料摘要,交代有关决定的重点和原则。此外,相关的政策局也会按需要举行记者招待会,向公众解释有关决定,并直接回应记者的提问;行政长官也会按需要向公众解释有关决定。她表示,这是一贯的做法,目的是在保密原则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林郑月娥反驳梁继昌的指控,强调:“今次审批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亦採用相同的方法处理,无论是行政长官或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解释有关决定的重点和原则,绝对没有以保密制作为掩饰。”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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