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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规定候选人数目并非不合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早上在政府总部举行闭门座谈会时表示,行政长官普选时,提名委员会应提名多少名候选人,是制定普选制度时,必需明确的一个问题。

  李飞说,提名委员会是一个机构,这个机构作出提名决定时,必需明确要提名多少正式候选人。他又说,规定候选人数目,不属于不合理限制,根据香港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候选人数目,可确保特首选举成为真正有竞争的选举同时,亦可避免候选人过多,带来选举程序复杂,成本高昂问题,有利于选举在庄严、有序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他又表示,将来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行为,和目前的选委会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的行为,可以肯定有很大不同,因在普选的情况下,决定谁能当选行政长官的权力,在选民手中,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行为,必然深受选民投票取向的影响。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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