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应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邀请到港访问,社会各界咸表欢迎。然而民主党的刘慧卿却胡言不希望中央官员“持圣旨”到来;“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更狂言中央对政改“不要说三道四”;而陈健民更发出“提前占中”威胁。总之,按刘、戴、陈的蛮横霸权逻辑,关于香港政改发展,只允反对派放火,不许中央政府点指路明灯,这岂只是主从颠倒,更是正邪混淆,应予驳斥,以正视听。
众所周知,李飞和张荣顺到港,是在香港即将启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政改咨询前,阐明中央的原则立场,以确保新一轮政改的讨论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基本法》的宪制原则下进行,这对推动香港民主政制沿着合法、合宪、合理、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香港各界有识之士、政治团体和香港人咸表欢迎和期盼,这是理所当然的。
按照《基本法》规定,如有需要修改与选举有关的条文,必须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200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和附件二第3条解释草案的说明,就非常明确地阐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来源于中央的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香港《基本法》予以规定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政府,地方无权自行决定或改变其政治体制。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必须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因此,李飞主任对“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系,对香港政改的变化和发展应掌握的原则理解透、领会深、把握准、原则强,代表了中央的表述,完全是权威的代表。怎能将阐述此一原则立场诬为“圣旨”呢?
李飞主任莅港,可澄清各种违宪违法的普选歪门邪道和错误言论。香港政改方案还未咨询,反对派就已经“先声夺人”以“真普联”自居,提出甚么“公民提名”、“占领中环”以抢占民主“道德高地”,妄图主导普选话语权。然而李飞主任于2007年早已警告:“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是香港政治体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修改,决定权在中央。这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因此,任何偏离《基本法》的宪制规定,都偏离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应予排除和纠正。
我们对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邀请李飞和张荣顺先生来港对未来政改咨询作指导和说明,应给予高度赞赏和支持。这是特区政府在掌握“一国两制”方针中尊重“一国”是原则,“两制”只是一国之中的差异之正确表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直辖于中央政府。因而普选行政长官这样的大事,理所当然要接受中央的指导,征询中央的意见,以确保普选能维护“一国”即国家行使对香港固有的主权和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