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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泺生:公民抗何命?

随时准备接受违法行为带来的惩罚后果,并不代表犯法行为就不是犯法行为了。不管怎么辩解,故意违法的行为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实际上挑战了法律的权威。

  在笔者上周参加的一个论坛中,同场的学联秘书长陈树晖在演讲时宣称,他支持通过“占领中环”达到争取香港普选的目的。必须指出的是,他的演讲存在多处明显的逻辑漏洞和缺陷。

  首先,他在论述“占中”时提到“主占派”反复强调的一个论点,即“占领中环”不是藐视法律的行为。陈树晖称,“占中”参与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不拒捕,勇于认罪,甚至不会聘请辩护律师。正因会为自己的行为埋单,所以认为其所作所为不违法治精神。这种说法就好似违例泊车的车主,交完罚单就理所当然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权威一样。

  这个逻辑实在诡异。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随时准备接受违法行为带来的惩罚后果,并不代表犯法行为就不是犯法行为了。不管怎么辩解,故意违法的行为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实际上挑战了法律的权威。

  陈树晖等关于“守法”的观点恰好反映出其对于公义的“低级”理解。法律是公义的体现。如果“公民抗命”是为了社会更加公义,那么不守法只会伤害社会公义。

  “占中”违法伤害社会公义

  笔者所理解的公义,是一种真诚的努力,以避免任何人受到伤害。比如,如果有一项法律规定,专横武断地贬低某一个族群就业和受教育的机会,这就明显有失公允,而我也会为勇于打破此法规的人鼓掌喝彩。幸好香港并没有类似法律(尽管有人可能会说现行法律在某些方面亟待改善)。在香港,我们所理解的法治精神,就是保护公众的利益,保护所有人免受他人的无端伤害。

  有鉴于此,笔者质疑“占中”者以公义之名肆意损害他人的利益。他们为何选择中环?占领“中环”的正当理由是什么?为什么不是“占领大埔”?“占中”不仅违法,更是伤及公众利益的行为:商人、雇员、的士司机、出行人士,甚至是救护车上的病患者。由于受“占中”波及,警察可能会临时调动以应对混乱局面,也就是说,本港其他地区的治安以及市民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

  也许有人会说,即使是合法的示威和游行也会给公众带来不便。事实的确如此。但港人认为,如果组织者管理有序,或选择在对人们日常活动影响较小的日期举行,示威游行和集会是可以接受的。这正是为何警方要求组织者提前报备,也只有那些通过警方审核同意的游行示威活动才是合法的。

  陈树晖称,特区政府一向出尔反尔,年轻人不能坐以待毙。他引用的例子是特区政府关于提升大专教育入读比率的承诺。首任特首董建华在任时曾提出提高本地入读大专教育的比率至60%,但至今该比率只有区区18%。许多无法入读大学的学生,只能退而求其次,支付高额学费入读副学士学位。

  我同意专上教育院校开办副学士学位课程的相关政策应该检讨,亦认同其他一些政策也不太符合公民的期望。但世界各地都普遍存在类似情况,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法国,到处都有对现状心怀不满的年轻人。然而,陈秘书长绝不可天真的认为,所有的抱怨会随?普选的实施而荡然无存。而且,他也应该明白,扩大大专院校学位会耗费大量公帑,同样可能导致校园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被迫束之高阁。

  当然,这并不是说2017年普选特首的公民诉求是错误的。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有实现普选的诚意和决心,但盲目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只会损害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信心,破坏我们拥有更自由普选的机会。对这一点,所有公民都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文章编译自《中国日报》香港版)

  作者是岭南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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