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健表示,欢迎政府发出3个免费电视牌照,即使只发2个牌照,也没有所谓,作为一名普通市民的他认为社会的反应过度。不过,他认为,政府交代发牌决定做得较差,应多作解释。他认为,以《特权法》索阅发牌文件会冲击行政会议的保密制,影响行政主导,因此由法庭处理比较合适。
身兼行会成员的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表明,政府不介意在法庭交代理据,强调法庭只能检视行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并不能取代行会的决定。她重申,发牌结果合理,并且符合程序。
另外,提出动议的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强调,立法会跟法庭的权力互相独立,作为议员有责任动用应有权力为市民争取。然而,目前只得14名功能组别议员支持,仍然欠4票通过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