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今日发表题为“发牌事件政治化违公众利益”一文,全文如下:不满政府免费电视发牌决定的香港电视员工及市民,昨午分从铜锣湾及中环游行到政府总部,要求当局清晰交代发牌理据与香港电视“落选”的原因。实际上,政府发牌是同时以法例和香港的公众利益为依归,才作出决定。不论是香港电视主席王维基,还是一些不满政府决定的香港电视员工及市民,都表示不相信发牌决定有政治原因,也表示不能这样做。然而,采取抗争行动抗议政府发牌决定,难免将事件政治化。值得警惕的是,反对派利用事件意图复制去年的“反国教”运动,其实是项庄舞剑,意在为反对派的普选方案和“占中”运动造势,这是对香港公众利益不负责任的做法。
政府重申,决定原则上增发两个牌照,将免费电视营运者由现时两个,倍增至四个,目的是为了引入竞争,使观众有更多选择,同时亦确保免费电视市场健康及有秩序发展。这个决定,既不是为了维护既有利益,亦无政治考虑。政府在考虑牌照的数目和开放市场的步伐上,是顾及增发三个牌照会否不利市场健康及有秩序发展,因而采取循序渐进、审慎引入竞争的决定。
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指出,行政会议考虑时已包括公众利益的因素,过多竞争者或会出现倒闭,令公众利益受损。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表明,考虑发牌过程严格审视了程序公义,令每一个申请者都有充分时间和资料回应。另一名行会成员陈智思亦指行会已考虑多方面因素,并非只考虑民意。政府的做法和立场无可厚非。政府考虑免费电视发牌时,是严格根据12个发牌条件作出决定,并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专家报告、申请机构的制作能力和水平等,并无政治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以政治化的抗争行动促请当局发第5个牌予香港电视,政府当然不能照办。如果此例一开,香港的法治和营商秩序将崩溃。试想,如果每一个申请营商牌照的人士,每一间参与商业投标的公司,如果一旦“落选”,就以政治化的抗争要求得到牌照和中标,这样香港的法治就会受到极大冲击,香港的营商秩序也将荡然无存,这显然违反香港法例和香港的公众利益。
反对派利用事件,刻意复制去年的“反国教”运动,以群众运动的方式逼迫政府发第5个牌予香港电视。在香港启动特首普选公众咨询的时刻,这是要向政府施加压力,为反对派的普选方案和“占中”运动造势,这既对香港的公众利益不负责任,又为特首普选制造障碍,应该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