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法治之区,倘有不白之冤,大可通过兴讼起诉,藉此讨回个公道。铜币都有两个面,法律途径用得好,固然可喜;用得不好,或者说是滥用法律程序,可能就适得其反,甚至落得个“有钱大晒”的骂名。
最近,屋宇署透露一个僭建个案,实在值得深思。据闻半山区老牌豪宅永安阁僭建现象严重,很多住户将原则的外墙“凹位”,以冷气机架等僭建物令其明显“凸出”。2006年屋宇署共发出34张清拆令,但时至今日,只有5张清拆令因业主拆除僭建物而获遵从或撤销。
拒令不拆,事出有因。原来有业主就清拆令涉及有很多技术细节,提出上诉,再上诉;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申请司法复核。如果这类业主有能力负担打官司开支,不断运用司法程序和屋宇署周旋,确实也无可厚非。只不过,事实已摆在眼前,僭建终究是僭建,即便业主如何“包拗颈”,恐怕也不能避免僭建被清拆的命运。
讲到玩弄司法程序的“佼佼者”,莫过于有俗称“大状党”的公民党,以及“长毛”、“大旧”等一批激进反对派。君不见,他们动不动就提出司法复核,也不管胜算有多少,更加置公帑的“烧耗”和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相信纯粹为了“作秀”,或捞取政治资本。
在2011年港珠澳大桥诉讼中,“大状党”被指背后煽动东涌居民朱绮华,透过司法复核推翻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报告,因此虚耗港人88亿元公帑,其他整体经济及就业等负面影响更难以估算。
“长毛”梁国雄更是司法复核的常客。最近的一次是去年5月,“长毛”对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在递补机制辩论中所采取的“剪布”,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惟上诉至终审法院被驳回。“长毛”滥用司法复核,平白浪费社会资源,居心何在?
说到底,僭建是违法的,清拆僭建是依法办事,可悲的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滥用司法程序,让庄严的法律变成了违法行为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