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屋宇署十年发出近33万张僭建物清拆令,但只有约83%获处理,十年累积近六万宗未执行的僭建个案
【记者曾敏捷报道】社会有声音批评政府对非法僭建物执法不力,事实上,屋宇署十年发出近33万张僭建物清拆令,但只有约83%获处理,十年累积近6万宗未执行的僭建个案,当中逾5年仍未处理的个案更有1.5万宗,近年的累积个案上升幅度更有加快趋势。
屋宇署资料显示,屋宇署在2000年至2012年间,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条发出僭建物清拆令,累计共有32万8816宗,截至今年九月底,已“处理”的只有27万4697宗,即约83.5%,当中包括业主自愿遵从清拆令、屋宇署作出检控行动或采取其他执法行动,例如由政府承建商清拆僭建物等,而业主自愿遵从清拆令的大约有27万宗,换言之,其实有近5000张清拆令需当局再跟进,包括与业主进行一系列的司法程序。
遵从率骤降 去年仅17%
屋宇署大型的清拆违例建筑物特别行动始于2000年,在2006年至2009年的高峰期,每年发出逾3万张清拆令,最近两年则回落为9千至1.2万张,而高峰期即使发出清拆令众多,但近半清拆令一年内会执行。反观2010年开始,清拆令的遵从率确有所下降,2010年发出的22903张清拆令,在翌年已执行的只有23.4%;在2011年发出的9176张清拆令,在翌年已执行的只有约14%;而去年发出的12292张清拆令,截至今年九月底,只有2085宗已执行,执行率亦只有约17%。
香港测量师学会副会长何巨业指,屋宇署现时“处理”僭建物包括业主拒绝遵从清拆令时,屋宇署代为进行工程,然后向业主追讨有关的清拆费用及附加费,有业主因而抱有“我等你拆,睇你几时拆得来”的心态,但他认为屋宇署不应该担当“最后清道夫”的角色,必须采取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加重罚则或加强教育等,令业主明白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事实上,按照现行对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任何人逾期未遵从清拆命令,又无合理辩解,即属犯罪,屋宇署可按《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对有关业主提出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40万元及监禁2年;若持续违法,会每日被加判罚款港币2万元。
另外,屋宇署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将僭建物拆除,然后向业主追讨有关的清拆及监工费用,及不多于有关费用20%的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