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法,似是而非,反对派是有意把水搅浑,好心人则可能是出于“息事宁人”的良好愿望;但是,特首提名办法是否真的可以“弹性处理”,如什么“分阶段提名”、“民间推荐”也不会违背基本法?以至“守尾门”是否真的就如此“一夫当关”、万无一失?答案是大堪疑问的。
对此,特首梁振英日前在出访重庆后回答记者询问时说了一句话:
有关提名办法,除基本法规定的方案外,一概不讨论。
好一句“除基本法规定者外”,一语道破、一鎚定音,把问题的实质和要害都清楚准确无误地点出来了!
那是因为,就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包括提名办法、成员与民主程序,并不是“白纸一张”、无法可依,而是基本法已经就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二○○八年作出了解释和“决定”:
二○一七普选特首提名委员会参考现行特首选举委会,由四大界别:工商金融、劳工社工教育宗教、专业、政界组成,名额各佔四分一,人数是否一千二、选民基础是否扩大,可以斟酌商定……。
如此事实俱在、法理俱全,二○一七普选特首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基本法和“决定”已经有了明确、清晰、具体的规定,要讨论、要研究、要深化,都必须及隻能在此一框架之内进行,而不能“另起炉竈”,弃基本法于不顾另搞一套。
而所谓的“公民提名”或“公投”提名办法,不论是“民间推荐”也好、“分阶段进行”也罢,更不论中央是守什么关或隻是“守尾门”,都是不可取,不可行、不会成功的,原因隻有一个:基本法无此规定。因此,不谘询、不讨论,一句讲晒。
[评论]关昭:“公民提名”不谘询不讨论
2013-10-03 13:51:45|来源:大公网|
近日,在普选议题上,在反对派政客和乱港传媒鼓吹之下,什么“公民提名”、“公投”提名办法等说法甚嚣尘上;以至连一些中立论者或建制人士也为之“心动”,认为提名办法不妨放开一些、弹性处理,反正任命权在中央手,“守尾门”便是。
关昭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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