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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占中”不能与普选混为一谈

在香港社会,普通市民一向不太热衷政治,只知道《基本法》赋予普选的内容,市民对政治的认知,来自耳濡目染的政治口号和宣传,可能只略知一二,对很多政治议题的了解只属片面,很容易被政客误导,政客有鱼目混珠者,政治口号断章取义也属常见。

  香港《文汇报》发表题为“‘占中’不能与普选混为一谈”一文,全文如下:前阵子,与友人相聚,友人提及对“占中”的看法,友人立场是期望落实普选,却误以为支持普选,就要支持“占中”运动。经笔者解释,“占中”和普选是两回事,要普选不一定要参与“占中”,友人才恍然大悟,明白“占中”的祸害,并明白“占中”与普选并不是划上等号。

  在香港社会,普通市民一向不太热衷政治,只知道《基本法》赋予普选的内容,市民对政治的认知,来自耳濡目染的政治口号和宣传,可能只略知一二,对很多政治议题的了解只属片面,很容易被政客误导,政客有鱼目混珠者,政治口号断章取义也属常见。以最近炒热的“占中”,很多人以为“占中”与争取普选扯在一起,有必然关系,实属胡扯。要知道,《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指“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换言之,《基本法》有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普选特首有宪制性,而硬把“占中”说成是争取普选,似乎是偷换概念,令大众产生误解以为支持普选就是支持“占中”,其实又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政治口号。

  普选具备了普及和平等的涵意,笔者认为,香港要实现普选,《基本法》是底线,普选必须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方为有法律依据;其他不符合《基本法》的民间方法,包括最近有论政团体提出的所谓“公民提名”、“公民推荐”或“政党提名”,并没有宪政基础,均不符选举程序,而且执行困难。有提名不代表可入闸参选,只可视为民间的咨询,没有官方地位和认受。因为按照人大常委会决定,提名委员会是参照现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即︰(1)工商金融、(2)专业、(3)劳工、社会服务和宗教界及(4)政界四个板块,不属于该四个板块的其他提议都是没有宪制基础,否则今天抛出方案甲,明天抛出方案乙,争议没完没了。

  普选亦要按香港实际情况,体现循序渐进,顾及香港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寻求共识,并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像“占中”以极端消极手法胁迫中央妥协,骑劫民意,与社会大部分香港人对着干。此举犹如政治流氓耍无赖,大玩政治零和游戏,不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整体利益,“占中”只会令香港各方皆输,“占中”与民主无必然关系,更不能与普选混为一谈。

  争取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其他的政治口号都是没有宪制基础,混淆视听,只是政客用来争取支持的幌子。“占中”和“公民提名”等政治炒作脱离现实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不应被鼓吹,一切不符合《基本法》的政治构想,只是挑战“一国两制”的投石器,欠宪政基础根本没有议论空间,不能捧上大场面。

  朱家健 清华大学中国法律研究生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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