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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 促梁家杰勿逾矩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早前就普选行政长官的“公民提名”建议,邀请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出席论坛进行讨论。有政界人士认为张晓明的做法合适,若不能回到基本法的框架,讨论就不可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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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联办主任张晓明

  大公网讯(记者 陈锦辉 张 媞)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早前就普选行政长官的“公民提名”建议,邀请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出席论坛进行讨论。中联办网站昨日上载张晓明的覆函,明确指出,有关讨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问题,正途是沿着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而非脱离法律规定的轨道走弯路,“从事法律职业者,更应深谙法治要义,不可逾矩”。张晓明指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因此不会出席论坛。有政界人士认为张晓明的做法合适,若不能回到基本法的框架,讨论就不可能达成共识。

  张晓明近月曾歷史性到访立法会并发言,中联办网站昨日上载张晓明一封于上月30日回覆梁家杰的信便提到,自己出席立法会午餐会时已说过,讨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办法问题,正途是沿着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的轨道往前走,而不是脱离法律规定的轨道走弯路。本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张晓明,不点名批评作为资深大律师的梁家杰偏离法治精神,“从事法律职业者,更应深谙法治要义,不可逾矩。”

  不能脱离法规轨道走弯路

  张晓明在覆函中解释,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规定,因此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当中规定了讨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前提和基础,“就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提名办法而言,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并无其他选项。”

  张晓明又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的有关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必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而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并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张晓明在覆函的结尾提到,先从报纸上获悉梁家杰邀请他出席以“公民提名何惧之有”为题的研讨会,但他认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因此不会出席有关的研讨会,“‘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莅会之邀,恕不应约。”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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