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报道,中联办宣文部部长郝铁川近日在《明报》发表《为甚麽说香港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一文,引起了香港社会的一定关注。郝铁川言犹未尽,日前又在《经济日报》撰文,向读者介绍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间关于香港实行美国式三权分立体制的动议是如何被否决的史实。他表示,香港政制应沿着“中国特色、时代特徵、香港特点”的“三特”之路阔步前进。
不能照搬国内外体制
他说,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基本法》起草期间,起草委员会的政治体制专题小组首先研究了关于设计香港特区政治体制应该遵循一些什麽原则,经讨论,形成如下看法:一是要符合联合声明的精神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既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又要体现高度自治;二是要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有助于香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三是既不能照搬国内,也不能照搬外国,要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保持香港原有政治体制的一些优点,并逐步发展适合于香港情况的民主制度。但当进入具体问题的讨论时,大家的想法就很不一致了。
行政立法互相制衡配合
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方面,香港委员中多数人主张三权分立,行政主导;少数人(李柱铭、司徒华)主张三权分立,立法主导。内地委员为了让香港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般不轻易表态,但私下都认为未来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应该是行政主导。他们认为,这可以在今后起草有关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各自职权及互相关系的条文中去体现,而不必在究竟谁主导的字面上去争论不休。后来经过多数委员同意,专题小组提出,原则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即: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同时提出,行政长官应有实权,但也要受到必要的监督。
邓公:不能照搬西方一套
1987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起草委员时,批评了“三权分立”的提法。他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在邓小平讲话的第二天,专题小组负责人对香港记者作了解释:“小组较早时确定的政治体制不是真正的‘三权分立’,只是指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因找不到大家了解的名词,就借用了‘三权分立’一词。”此后,起草委员会及有关专题小组即不再用“三权分立”的说法。
勿用主权国思维设计港政制
郝铁川最后说,检索这段历史,就是善意提醒一些人士注意,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城市,不是一个国家,不要总是用主权国家的思维来设计香港政制;香港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地方政权,不可能离开中央的主权性管制权去设计香港政制;香港是中国一个有着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的地方,不能完全割断历史去设计香港政制。在这些前提条件下思考香港政制问题,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拗,使香港政制沿着“中国特色、时代特徵、香港特点”的“三特”之路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