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的核爆论在受到各方抨击后,突然变调为争取普选的“公民抗命”,令很多人感到诧异,试问“佔中”一开始便以威吓中央政府就范为目的,释出敌意,破坏双方间的互信,难言“爱与和平”。
上周末,笔者获邀与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交流,她就政改和反对佔中作论题,亦就普选行政长官等作分享。笔者亦向梁爱诗提问有关特首候选人资格及中央的最终任命权等,梁爱诗亦明确表示中央是有委任权及任命权等实权,而《基本法》已订明普选的目标。在另一场合,“佔中”发起人戴耀廷却指“佔中”不是消极,有法理依据。笔者认为“佔中”以外还有其他表达“普选”方式,“佔中”不应与“普选”打上等号,以香港人做赌注是不负责任,“佔中”不但没有法理依据,也是自私和具破坏性,戴教授是在掩耳盗铃。
笔者认为“佔中”滥用了“公民抗命”的原意,皆因“佔中”发起人欲美化“佔中”的不合法性质,硬把这违法政治运动标籤为“公民抗命”,这是大错特错。皆因“公民抗命”只适宜在没有其他方案可施用,我们眼前见到部分反对派未有作沟通,有消息指首轮政改咨询最迟明年初启动,“佔中”发起人未有待咨询阶段和平表达意见,只是主张伪“公民抗命”混淆视听,这与真正的“公民抗命”背道而驰。
“佔中”更是把和平协商式互信拉倒,只想争取他们口中的“普选”,这显然是企图颠覆《基本法》,妄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变成一个政治实体。每个选举制度都有其利弊,都在进步,普选特首符合平等原则,适合香港的社会,在“一国两制”前提下容许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普选,已是国家民主进步的表现。既然《基本法》已订明普选的目标,那么“佔中”挥动争取普选的旗帜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
“佔中”是消极,影响与中央的互信,放弃对话,更甚的是其破坏力和暴力,不得人心。“佔中”难言“爱与和平”,更是把香港推向仇恨与乱局,暴力一发不可收拾,很难令我们相信“佔中”不会失控。
作者 朱家健 清华大学中国法律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