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今日发表署名文章,题为“防范‘超级’议席辞职公投为‘占中’作伥”,全文如下: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日前却在报章撰文主张可以立法会议员辞职补选,壮大“占中”声势,这不但再冒港人之大不韪如法炮制闹剧,也陷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于不义,可谓打错算盘。事实上,《立法会条例》已订明限制议员在6个月内辞职参与补选,辞职议员不可能再得逞当选宣传“占中”,但为防范辞职后补选再浪费公帑的情况,特区政府更应积极研究再修订《立法会条例》,以替补制完全取代比例代表制下的补选制,或者由立法会主席直接行使议员辞职的批准公告权,杜绝议员滥辞职的行为。
所谓“超级”议席是指以全港作为一个选区的、按比例代表制产生的立法会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二)界别的议员。2012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建制派的陈婉娴和李慧循此界别当选,反对派的何俊仁、涂谨申、冯检基亦循此界别当选。早在“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提出“占中”四部曲时,其中的第三部曲就是由何俊仁辞职,以补选为全港“公投”,企图为“占中”造势。但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当然得不到“被损”的当事人的兴趣。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辞职宣传“占中”打错算盘
日前笔者阅报(8月17日《明报》),却看到涂谨申自己有此主张。他说为了配合“占中”,三位反对派超级议员应当推举一位议员在适当的时候辞职进行补选,并以补选为“公投”,壮大“占中”的声势。涂谨申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副主席,该委员会负有监察香港特区保安、公安、公众安全问题的职责。如特区政府阻止“占中”不力,该委员会有监督、制约之责,现他自己却鼓励“占中”,肆意妄为,不知置该委员会于何田地?!
众所周知,2010年1月26日香港公民党和社民连狼狈为奸,曾安排5名立法会议员辞职,利用同年5月16日的补选,发动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口号的“五区公投”运动,挑战香港的宪法秩序。尽管这是一出政治闹剧,投票率极低,只有17.1%,以失败告终,但却浪费了香港纳税人1.5亿港元的公帑。当年的民主党不愿意为“五区公投”捧场,现在涂谨申却要冒港人之大不韪,如法炮制,以为今非昔比,事过境迁,以为一人辞职就会有超越“五区公投”的效果,可谓打错了算盘。
笔者认为,这种荒唐的历史不能也不应重演。根据经修订的、现行《立法会条例》第36条的规定,辞职的议员在6个月内不得再参选。只要特区政府安排在6个月内补选,辞职者就不能再参选了,也就不可能通过支持“占中”的选举口号为虎作伥,更不可能通过补选当选,说明“占中”及其当选的正当性和认受性。
然而,特区政府这样的做法略嫌消极,还不够积极,因为公帑的不必要浪费仍然不能免除。1.5亿元也不是小数目,如用来扶贫,可以缓解不少穷人的燃眉之急。何况世界各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和地区,一旦有议席出现空缺,几乎都采用替补制,不再补选。到底采用何种替补方法,香港倒是可以研究适合的办法,然后再修订有关条例。日前条例的修订虽有改进,但仍有缺陷。其缺陷就是正式选举与补选时的选民基础不平等。正式选举时的选民基础一个议席大约是65万人,但补选时一个议席的选民基础却相当于全港选民,与日后行政长官实现普选时的选民数目实在不相伯仲,有违常理。
研究修例杜绝议员滥辞职
为了避免浪费公帑,为了避免出现悖理情况,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可以考虑对《立法会条例》第36条进行再修订,以替补制完全取代比例代表制下的补选制。如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来不及修订,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例如:
一、由立法会主席直接行使议员辞职的批准公告权。《基本法》第79条明确规定,“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指议员)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议员自行辞职应当属于“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的情况,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但目前《立法会条例》第14条却将议员辞职的公告权和批准权交给立法会秘书,显得非常轻率,应当加以更正。
二、议员因支持、配合“占中”而辞职,涉及香港重大的公共利益,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已经明确宣告“占中”违法,而现在却仍有议员要利用公帑为“占中”作广告,实在荒谬。根据《基本法》第73条第(6)项的规定,立法会有辩论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的职权。如涂谨申提交辞呈,立法会主席应当宣布此事涉重大公益,立法会应当展开辩论,通过政府官员及反对“占中”议员与支持“占中”议员的辩论,让广大市民认识到“占中”的危害性、非法性,对宪法秩序的破坏性,有必要拨乱反正,陈善闭邪,除患宁乱。(作者 宋小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