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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铭泽离间廉署与特首 炮製"道歉论"强加予特首

这既是张冠李戴,也是政治诬陷,原来是离间廉署和特首的阴谋,旨在削弱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故必须戳穿以正视听。众所周知,梁振英讲应道歉者,指的是向廉署投诉林奋强“的人”而非廉署。

  李铭泽发表《廉署怎么了?》文章,说“政府主动地将事情(指政客举报林奋强但最终林无罪一案)政治化则不多见。今次当权者的道歉论,与梁振英追随者意见相呼应,及所谓全体退休人员协会声明,基本上陷廉署于困局”。“怎么了”一问,立即引起沆瀣一气报纸、政客的附和:民主党主席要求廉政专员和数个相关委员会主席“都应回应道歉论”;公民党某议员则“同意李铭泽所言”,批评梁振英“将事件政治化”。概言之,他们炮製一个“道歉论”强加在特首头上,并上纲为“政治化”,要“陷廉署于困局”。这既是张冠李戴,也是政治诬陷,原来是离间廉署和特首的阴谋,旨在削弱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故必须戳穿以正视听。

  众所周知,梁振英讲应道歉者,指的是向廉署投诉林奋强“的人”而非廉署。如今“的人”被换成了“廉政公署”,成了梁振英要廉政公署向林奋强“道歉”。这种张冠李戴的胡作非为,原是为了掉包屈罪。清.孙承泽在《天府广记.锦衣卫》中就揭露明代锦衣卫诬陷好人的丑行:“彼卑官小卒,以衙门为活计,惟知嗜利,少有良心,甚至张冠李戴,增少为多;或久禁暗处,苦打屈服”。看,上述一人信口雌黄,政客争相起哄的掉包屈罪,岂不像衙门为活计的卑官小卒?

  炮製“道歉论”强加予特首

  梁特首要求缺乏根据、随意向廉署投诉林奋强的人,当真相大白、结论无罪后道歉,也只是为了维护廉署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既无损廉署一根毫毛,且希望投诉者应该慎重,从而减轻廉署因为“宁滥报、勿不报”的行为所造成的压力,将有限的资源和人力用到调查贪渎的要案之上。廉署自1974年2月15日成立至今,坚守诚信和公平原则,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不惧不偏大公无私执行职务,绝对于法行事和严守保密原则等誓言,以《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作依据,更得到《基本法》确立了在总法上的地位和独立运作,岂政客可以用其作为“政治工具”的?造谣廉署已陷“困局”,既无视香港法治的歷史和庄严,也无视廉署的伟大成功,是巧言令色的挑拨恶行。

  至于“道歉”与否,也要具体分析。

  首先看动机。蜘蛛结网在先,乃为捕食猎物。政客为“捕捉”特区政府官员或行会成员落马以削弱政府管治权威和依法施政,是为取而代之张目,故无中生有、捕风捉影进行“投诉”,这是蜘蛛结网在先的政治行为。当律政专员宣布林奋强因证据不足而还其清白之时,林奋强却辞职了。事件折射出政客以向廉署“投诉”作为打击和抹黑政府精英为手段,以“强姦”廉署为其卑鄙政治目的服务,岂只应该道歉,直应受到谴责。

  恶意离间干预司法独立

  然后论理性。古希腊先哲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强调:“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在《论法律》中告诫:“法律乃自然之力量,是明智之士的智慧和理性,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故美国民主理论家卡尔.柯恩在《民主概论》言明“理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标誌”。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正义为出发去投诉、揭发违法的事,是理性地以善为出发,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何用“道歉”?但《廉署怎么了?》说:“客观现实是非政府人员,尤其是政客,可以任意批评政府,肆无忌惮地把事情政治化,以达到个人目的而后果自负,公众对此见怪不怪;但政府主动地将事情政治化则不多见”,这种只允政客在廉署放火,不许应向蒙冤者道歉,不是对法律的践踏和双重标准吗?

  《基本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宪制规定和确立了廉署和行政长官的密切关系:其一,廉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齿轮或维修师;其二,廉署不受干扰而独立工作,确保司法独立;其三,廉署应对行政长官负责,即为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和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方针负责。

  所以,将“道歉”二字上升为“陷廉署于困局”是莫须有罪名,提出“令人奇怪廉署在连串事件中一直噤若寒蝉、绝无表态,给人感觉是已遵随当权者及一众梁振英追随者的意愿靠边站”论调,是恶意离间廉署和特首的宪制性紧密关系,也干预了廉署的司法独立,故应及时戳穿、谴责以正视听!

  作者 金 剑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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