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事件不难解决。财爷和特首只需反问无聊的责问者三个问题,他们准会知难而退,新界东北的发展工作可马上继续进行。
问题一:陈茂波有无违宪违法?他早在担任发展局局长时,就申报了所有个人财产。依足制度办事,何错之有?
确定了他并无违宪违法后,问题二是:有关的申报制度是否有漏洞?可能有,皆因特首办日前已公布新指引,将政治委任官员利益申报机制的“私人利益”定义大幅扩大,涵盖至官员的家人、亲属、私交好友以至所属会所和协会的利益。
问题三:多年前,陈茂波还未是局长的“旧陈皮”时代,家人投资香港某地皮,其后转移给任何人,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守法市民的合法财产,哪怕只有一毫子,都受到法例保护。清白市民拿自己的清白财产作合法投资,是正常的生意行为,更有利于经济,不行吗?况且那么多年前,他和太太有无可能已“深谋远虑”,部署好今天“捞选票当局长”呢?陈茂波是受委任担任局长的,而不是应徵的,也不是被选出来的,既如此,何来“预谋、捞选票”?
陈局长并无违宪违法,而他又是土地发展的专业人士,具有相关的工作能力,新界东北的发展工作为何不能交由他处理?
真正捞选票者此时必落井下石,要陈局长和梁特首下台。二人既分别是合宪合法的局长和特首,上任至今又没有违宪违法,民主是要讲守宪守法的,所以,下台?无理无据,睬你都傻。
争辩的目的是为了分辨矛盾命题的是非,矛盾命题不能都恰当。不能都恰当,就必然有不恰当的。明乎此,老围绕着问题本身转无济于事,思考其背后深层意义,理直气壮反责别有用心者。之后,照常工作可也!
作者 宇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