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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宪法总体适用香港 港人不可推翻国家

  香港《文汇报》报道,最近,中联办宣文部部长郝铁川除了撰写新书《香港基本法争议问题述评》之外,还不断以树仁大学客座教授身份落区宣讲《基本法》。昨日,他在《明报》发表了根据落区宣讲时听众所提问题而撰写的《论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提出中国宪法有关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宪法规范虽然不适用于香港,但按照《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居民拥有在行动上不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中国宪法总体上是适用于香港的。

  郝铁川认为,根据宪法学理论,宪法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施,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宪法适用。即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第二,宪法遵守。即: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履行宪法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关于中国宪法在香港的实施问题,学术界对宪法的适用问题存有争议,而对宪法遵守问题更是未有专门研究。

  关于中国宪法是否在香港适用,学界主要有整体适用、部分不适用;模糊不清和只有《宪法》第三十一条适用三种观点。从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角度出发,郝铁川归纳学界主流的看法是:中国宪法总体上适用于香港,否则就不合乎“宪法是一国主权之表述”这一国际社会通识;中国宪法除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部分宪法规范不适用于香港之外,其他宪法规范是适用于香港的。

  享宪法权利遵不作为义务

  对于宪法实施中的第二个问题——宪法遵守,郝铁川认为,“宪法遵守”包括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履行宪法规定的不作为义务等三项内容,除第二项“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之外,其他两项大体是适合香港的。例如,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享有中国宪法赋予的权利;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香港居民具有履行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所规定的不作为义务(或禁止性命令)。

  强调宪法是一国主权的表述

  文章最后强调指出,因为宪法是一国主权的表述,所以中国宪法总体上是适用于香港的,否则就不符合国际社会对宪法的通识;中国宪法除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部分宪法规范不适用于香港,但同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居民拥有在行动上不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中国宪法总体上是适用于香港的。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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