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天就美国中情局前僱员斯诺登离港事回应传媒询问,指出政府以三个“依据”:依据香港的法律、香港的制度和香港的程序处理有关问题,是特区政府坚决维护法治和行使“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权责的一个好的范例。
梁振英这一回应,有力、准确,进一步突显了政府依法办事、维护法治的决心和所取得的成果。
事实是,梁振英政府这一次对斯诺登事件的处理,应该得分不少。事件突出了梁振英的强项──在政治上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非常透彻深入的了解,对本港法治和港人社会的取向也有准确的把握,而且对国家利益和中美关系更有足够充分的认知,所以才能够把一件如此高度敏感和政治化的突发事件处理得如此恰到好处、滴水不漏,展示了作为特区行政长官应有的政治承担和策略水平,以“四?拨千斤”的手法成功化解了来自美国政府的巨大压力,同时有力维护了本港法治基石和“一国两制”的金漆招牌,斯诺登个人也得以按其意愿、保其自由。事态最终以斯诺登离港作结,相信除了中情局头头等人“跳脚”外,没有人会不满意。
回归后的香港,再不是外国卵翼下的一个“殖民地”,作为特区行政长官,需要有高度的政治认识,更需要在必要时有驾驭复杂政治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去年七月上任以来,梁振英的施政遇到不少困难和阻力,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责难,甚至质疑其施政能力。眼前事件,应可以令一些真正支持政府和关心香港前途的市民放心,梁振英是有心、有为和有能的,只要给予更多时间和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干扰,他和他的班子是可以把香港的事情办好、把香港引向更广阔前景的。
就斯诺登的离港他投,有人提出了各种疑问,包括美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引渡要求,并且已经把当事人的美国护照吊销,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让其离境,是否抵触港美之间的“引渡协议”,以至违反出入境条例之嫌?
对此,梁振英昨天的回应是清晰的。无疑美国政府已向特区政府提出引渡要求,但资料不足、文件不全,而在特区政府向美国政府要求提供更多资料、美国政府尚未回覆之际,斯诺登在这个时候决定离港,手上有机票、有清晰的目的地,本港入境处并未接获其护照已经失效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斯诺登就是一个普通的旅客,循正常、合法的途径离境,特区政府有什么理由可以阻止他登机、不让他离去?
而在“引渡”要求不遂之后,有人担心美国政府是否会对港人採取什么报復措施?包括申领旅美签证及出入境时遭到刁难?这恐怕只是杞忧而已。一来,美方如果因此而怀恨在心、藉故刁难,那只会进一步砸自己民主、法治、自由国度的招牌;二来,事不离实,斯诺登只是一个“引子”,事情的实质是美国对包括香港在内的全球国家、地区进行网络入侵和监控,香港作为“受害者”之一还未抗议、交涉,老美好意思先“发烂渣”兇港人?
而且,港美关系从来都是互惠和双向的,梁振英十多天前才率一个二百人的经贸团往访纽约,受到金融、贸易界和彭博市长的热情接待,“报復”之说又从何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