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15日讯 记者石璐杉报道:早前反对派提出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普选特首的提名委员会,谭惠珠在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规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她说,现时选委会分4个界别,如果由全港选民“一人一票”选举提名委员会,并不符合这个要求。
谭惠珠表示,《基本法》第45条列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她强调,这点要求并不能改变,但它并不是国际性原则,“如此的要求就是不符合‘佔中’发起人的国际标准吗?难道因此《基本法》会被修改吗?我相信不会。”
此外,对于反对派亦提出由一定比例选民联署提名,再经提名委员会确认的方式亦产生普选特首的候选人,谭惠珠认为,这既不符合基本法,更不具有可操作性。她质疑如果依据这个办法,最后有可能产生成百上千个候选人。“选举的宣传工作如何进行?选民如何了解候选人的背景?选举经费要如何釐定?因选举所引发的诉讼又会有多少?”谭惠珠发出连串疑问:“香港要花精力去完成一个违反《基本法》的选举,值得吗?合理吗?”
对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所讲,特首一定要“爱国爱港”及“不可以与中央对抗”,谭惠珠表示,行政长官行使中央授予的权力,如果参选人不接受权力的来源,则无谓去争取使用这个权力,否则只会令人质疑他们是否只是为了权力欲或功名而去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