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月六日辩论“捍卫资讯、新闻及网络自由”议案,这个被部分议员讥为“阿妈系女人”式的议案,只不过是一些人又一次“无病呻吟”式的政治表演,根本不值得一提。
在立法会辩论“捍卫资讯、新闻及网络自由”议案的同一日,有民意研究计划公布了一项最新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新闻传媒整体公信力的评分明显下跌,达至2007年10月以来的新低。报告中还指出,大部分巿民都认为新闻传媒有充分发挥言论自由,但亦同时有误用或滥用新闻自由。
如果要讨论“新闻自由”的问题,笔者认为,民调中所揭示出的问题,才是今日社会,以及新闻界需要深入讨论的一个问题。
新闻自由不仅仅是在法律中受保障的内容,和现代法治社会的必要元素,更是新闻从业员永恆的追求。笔者认为,制度上的安排,法律中的条文,应该只是保障新闻自由的最后防线,追求新闻自由应该由新闻从业员共同构建的行业道德、行业规范开始。
严守客观公正
重视新闻自由,首先应从“客观”两字开始。客观报道和传播新闻,是媒体的重要责任之一。新闻人应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忠实反映社情民意。记者只是一个公正的参观者和记录者,评论只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现象令人担忧,在社会过度政治化的背景之下,部分传媒给市民的总体印象是,只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连基本的事实都可以不理、不顾,个别媒体已经完全放弃了新闻要严守中立的立场,沦为某种政治力量的帮兇,变成某些政治运动的宣传单张。
前些年,这种情况还仅属偶发现象,而且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还会有批评和反对的意见,而在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似乎已经习非成是,见怪不怪,以致于无奈地接受了这种不正常的情况。比如,近期少数人正在策动“佔领中环”的报道中,个别媒体的报道,似乎超出了一般中立、客观报道新闻事件的应有角色,让人分辨不清是在报道新事件,还是在作政治鼓动。
市民对香港的“新闻自由”视若眼珠,珍而重之。而珍重“新闻自由”背后,在于相信新闻业界、新闻媒体,站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立场,能维护公平、正义,宣扬真理和正确的价值观,促进社会向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所以,有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媒体,在新闻报道中,不会仅仅追求客观的标准,还会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考虑新闻报道的方式。一些对社会有害的信息,比如,宣扬色情、暴力的资讯,应该尽量避免过多地渲染,同时,新闻媒体应该导人向善,而不应该引导或教唆读者从事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
如果传媒不能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宣扬真理和正确价值观,促进社会向积极、正面方向发展方面站稳脚跟,肆意传播对社会有害的资讯,以致于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样的话,维护新闻自由还有什么意义?
遵循行业操守
媒体机构需要严守中立、客观,新闻记者同样要遵守行业操守,一般情况之下,採访不应该变成质问、挑衅,甚或言语攻击,新闻报道不应该变成审判,甚至政治批斗,新闻从业者应该是新闻事件的旁观者、报道者,而不应该成为新闻的製造者。
比如,日前,一家电视台的财经节目中,有人故意在一个有关楼市走势的民调上“做手脚”,将每个问题的首字,改为“毋忘六四”四字。该电视台随即作出更正,并发表声明,指内容有政治立场成分,已即时决定不再播放,并表示“会对蓄意作出破坏的人士,作出适当的处分”。这件事虽然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但是,本港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以及道德水平如何,从中可见一斑。
而更令人为之惊讶的是,事件发生后,传媒业界不但没有对这类“恶意破坏”新闻机构正常运作的事件作出谴责和批判,一些媒体以及个别记者出身的立法会议员,反而要高调发声,维护这种恶作剧式的行为,而对电视台作出攻击,认为处分破坏者,就干涉新闻自由、编辑自主。
新闻业界如果真到了如此是非不分的地步,维护这些人口中的“新闻自由”和“编辑自主”还有什么意义呢?好在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调查中显示,大部分巿民都认为新闻传媒有充分发挥言论自由,但亦同时有误用或滥用新闻自由。
今日的香港,维护新闻自由真的应该成为社会关注的议题,社会有必要重新思考和认识什么才是“新闻自由”的真谛,新闻机构应认真思考他们身上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新闻从业员也应该认真思考应遵守哪些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民建联副主席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