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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佔中”是害虫 核心思维是独裁

戴耀廷等发起“佔领中环”,且勿论他们是否打着追求“民主”、追求“真普选”的旗号,“佔中”的核心思维是独裁,其表现是非常明显的。在民主社会,在法治地区,执法当局或司法当局又焉有可能批准“佔领”?政府当局决不可能“一齐癫”。

  戴耀廷等发起“佔领中环”,且勿论他们是否打着追求“民主”、追求“真普选”的旗号,“佔中”的核心思维是独裁,其表现是非常明显的。在民主社会,在法治地区,执法当局或司法当局又焉有可能批准“佔领”?政府当局决不可能“一齐癫”。

  其一,“佔中”者心中只有“我”,想怎样便怎样,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简言之就是“唯我独尊”。“佔中”发起者“我”字当头,大捞政治“油水”,是彻底的利己主义;“佔中”发起者完全不理不顾堵车堵路会造成交通大乱,以至瘫痪中环,其破坏性人人可以想见。

  其二,香港歷来依法享有充分自由,但“佔中”的自由是违反现行法例的,尤其是“佔中”妨碍以至剥夺他人的自由,凸显“佔中”的性质是反自由,完全不符香港是自由社会的传统精神。“佔中”者剥夺他人自由,在“佔中”发起者的心目中,哪有什么市民的自由,什么“天下人的中环”,“我”想佔就佔,你要行车,你要途经,你要上班,你要购物,关“我”屁事?总之,“我”有自由,其他人的自由,“我”全然不放在心上。

  其三,“佔中”不顾社会利益,更加是损害社会利益。有经济学家指出,“佔中”一天,香港社会就损失18亿元。试想,如果“佔中”半个月、一个月,那就是几百亿元!进一步说,“佔中”必然对旅游业及投资信心造成打击,对香港总体经济形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方面的损失,恐怕就难以计算、难以形容了。毫无疑问,发起“佔中”,具有反社会性质,发起者势将成为香港社会的“害虫”。

  其四,“佔中”的恶果之一便是分化市民,将市民分两大派,互相争拗,甚至互斗,令香港严重内耗。倘若两大派市民在中环出现正面对抗,“佔中”的发起者,尤其是可能在幕后提供资源(例如美元)的“洋大人”,可以“坐山观虎斗”,在暗中偷笑。发起“佔中”,造成内耗,祸害香港,罪大恶极,人人得以口诛笔伐。

  “佔中”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以及社会产生种种恶果,除了发起者别有居心,还因为戴某等以为中环是他们“一人之中环”或“少数人之中环”。错!香港的金融重地中环,乃天下人之中环也。

  作者 李幼岐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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