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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诚意推普选 以理性思辨破解“对抗”僵局

“一国两制”方针是审时度势的结果,香港在国家中的地位并不是可以通过所谓的“抗争”实现改变的。“佔领中环”源于香港反对派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一个主观臆断:即中央政府在未来的行政长官选举中不想通过一种真正的民主选举机制产生香港特首。

  “一国两制”方针是审时度势的结果,香港在国家中的地位并不是可以通过所谓的“抗争”实现改变的。在这样一种基本现实下,如果不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能够实现什么呢?在一个理性社会,一切问题纷争最好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来解决。如果要走向极端,那恐怕只能付诸法律。一旦连法律都被置若罔闻,那恐怕只能依据法律来制裁。这恐怕是一切文明社会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自香港大学戴耀廷副教授于1月16日提出“佔领中环”以来,香港社会形成了两种态度的鲜明对决局面:反对派不仅高调支持、不断“丰富”这一“设想”,还积极筹划分阶段实施;建制派和担心这一“设想”对香港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团体和民众,不仅通过报刊揭露泛民派这一举动的动机和本质,还发出警告,呼吁市民从香港未来的大局着想,理性表达诉求,并以反制方式制止反对派实施“佔领中环”。双方剑拔弩张。

  “佔领中环”源于香港反对派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一个主观臆断:即中央政府在未来的行政长官选举中不想通过一种真正的民主选举机制产生香港特首。笔者之所以在此以“主观臆断”一词来描述这一运动发起者和支持者推测的非客观性,是因为在戴耀廷提出“佔领中环”时,中央并无任何领导人发表过关于香港特首选举问题的言论。在香港反对派反覆不断折腾下,3月7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发表谈话提出,“确保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力量在香港、澳门长期执政”。3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发表谈话,明确了“与中央对着干的人不能当行政长官”的中央立场。

  中央诚意推动普选

  对于上述领导人的谈话,香港媒体做出了许多不同的解读。反对派认为乔晓阳的讲话意在排斥反对派候选人在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阶段入闸,由此而选出一个效忠于中央政府的行政长官。因此他们认定,这种选举并不是一种真普选。为了对中央政府施压,他们要有步骤地通过“非暴力”的方式佔领中环地区。建制派则明确表示,选择一个与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做行政长官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香港与国家主体具有不可分离性,如果行政长官与中央不能同心同德,对香港的长远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当反对派在有步骤地实施佔领中环“设想”时,从保持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考虑,他们实行反“佔领中环”活动。

  对于香港这样一个具有充分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而言,政治争论如果是在理性基础上展开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政治纷争演变成暴力,那就是民主弊端给香港社会带来的灾难。为了使香港所面临的严重政治纷争恢復到理性层面,我们还是要分析中央是否真正希望通过民主方式实现香港行政长官的普选。这是对香港出现的严重政治对立破局的关键。

  必须弄清楚行政长官普选的目标是怎么产生和分步实施的。这一目标的确定,是中英两国协商的结果。这一点反映在《中英联合声明》的第四条中(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据参与中英谈判的相关当事者们回忆,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出现争议。这说明,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始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为了使《中英联合声明》中的这一条款具有法律效应,《基本法》第45条做出了和《联合声明》相一致的规定。2007年底,中央政府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发展,确定了香港普选行政长官的时间表(2017年)并对于第四任(2012年)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作出了适当修改。

  香港地位不可改变

  第二,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应当依据什么来实施,这是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当然要依法进行。如果对《基本法》的相关规定都发起挑战,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法治社会中的一个最起码的常识。港人普遍认同《基本法》相当于香港特区的宪法,虽然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讲不够正确,但这足以说明《基本法》的地位。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其与中央的关系也是需要依据《基本法》来进行调节的。《基本法》不仅捍卫着特区的高度自治权,而且在国家主体的社会制度处于强势的情况下也发挥着限制中央政府权力的作用。中央政府强调严格按《基本法》办事,这是在国家与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区之间关系出现政治龃龉情况下中央政府保持高度克制的一种表现。稍具歷史常识的人们都会看出,这是中共从“革命党”向着“执政党”转变的重要表现。

  第三,中共在中国的执政地位是歷史选择的结果。她作为中国的法定执政党也不是香港反共媒体可以骂得倒的。“一国两制”政策是其审时度势的结果。香港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并不是可以通过所谓的“抗争”实现改变的。在这样一种基本现实下,如果不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能够实现什么呢?乔晓阳在阐述“与中央对?干的人不能当行政长官”的核心内容时说得十分清楚,“与中央对抗”和“爱国爱港”难以定出具体标准,难以用法律条文加以规定,但基于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基于香港社会的理性考量,中央只能用施加政治影响的方式对香港可能出现的极端选举结果提出警示。这对于中央政府而言难道有什么错吗?

  在一个理性社会,一切问题纷争最好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来解决。如果要走向极端,那恐怕只能付诸法律。一旦连法律都置若罔闻,那恐怕只能依据法律来制裁。这恐怕是一切文明社会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张定淮 作者为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教授,副所长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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