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港行政长官不能企图推翻中共领导

2013-03-28 07:56:59  来源:大公网

  “讲爱国爱港、不能与中央对抗的意义,不是要把它写入法律,而是要在香港民众心中架起这杆秤”

  (十)有人会讲,“与中央对抗”难以定出具体标准。确实是这样。爱国爱港标准也好,不能与中央对抗的标准也好,是难以用法律条文加以规定的,但这种标准就像内地一部有名的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的一句歌词,“老百姓心中有杆秤”。讲爱国爱港、不能与中央对抗的意义,不是要把它写入法律,而是要在香港民众心中架起这杆秤。

  (十一)香港回归以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特区政府,都是以最大的政治包容来对待香港反对派的。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回归前就专门与中央政府对着干,还说准备在回归后被抓、坐牢,还有一些人讲,他们回归后就移民。大家已经看到,香港回归后,没有一个人因为反对中央政府坐牢,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也都没有移民,相反,还有一些回归前移民外国的,回归后又回来了。他们继续反对中央政府,反对特区政府,即使这样,还有不少人当选立法会议员,获委任为特区政府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但任何政治包容都有一个底线,这就是只要他们坚持与中央对抗,就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这是最后的退无可退的底线。当然,哪一天他们放弃与中央顽固对抗的立场,回到爱国爱港的立场上,并以实际行动证明不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香港利益的事情,当选行政长官的大门还是打开的。正如我看到香港一篇评论文章所说的,反对派只要本质上改变,问心无愧的承认自己是爱国爱港者,那么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对他们来说,就不是障碍而是合理的机制。他们什么都不改变,反过来要求中央政府改变治港者必须爱国爱港的立场,接受他们在香港执政,这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讲,都是不可接受的。前不久《信报》刊登了一篇笔名毕醉酒的文章,标题是《特首宝座泛民应“送也不要”》。这篇文章很有意思,文章有一段是假设余若薇女士当选特首,接着这样讲:“我们的余特首每年十.一国庆将如何度过?一如过往特首一样,出席官方的庆祝活动?还是跟其他泛民一起,发表反对中共一党专政的言论?如选前者,堂堂的民主女神竟为独裁专制的政府粉饰太平,歌功颂德,如何对得住万千一起追求民主发展的战友!如选后者,她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受命中央,隶属国务院,却于国庆节跑出来反中央,那香港究竟是已回归中国,还是变成一个政治实体?假设余若薇接受中央任命为特首,必会碰上这样『猪八戒照镜,里外不是人』的局面。”这篇文章的中心意思是要反对派不要去选特首,以此为条件换取废除功能界别选举。我引用这一段话,无意评判余女士的言行,但这一段话倒是实实在在讲出了在“一国两制”下与中央对抗的人当特首不符合逻辑。

  “西方花园里能种什么花,是它们的宪法规定的,香港的花园里能种什么花,是基本法规定的”

  (十二)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最基本的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要不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十三)我从报刊看到反对派提出的关于普选制度的各种观点,过去反对派批评曾荫权先生在政制发展问题上领着港人游花园,现在反对派就好像带领香港市民游西方花园,说这朵花好,那朵花好,都要采回香港,通通种到香港花园里,要是不种,就是不民主。西方花园里能种什么花,是它们的宪法规定的,香港的花园里能种什么花,是基本法规定的,他们什么都讲,就是不讲基本法的规定,你要是告诉他,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不能种这种花,他就说你不符合国际标准。本来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这涉及尊重基本法的宪制地位问题,是一个讲法治的社会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但现在已经被他们先入为主,被他们搬出来的所谓民主选举条件或国际标准搞得混乱不清。

  (十四)香港的政改包括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依据是基本法,这个话中央讲过多次,每逢政改来临,我都要公开讲到这个观点。这次来之前,我又重温了2010年6月7日“乔晓阳先生”对香港媒体发表的对普选的公开谈话,他当时开宗明义地说,“首先要明确的是,在香港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依据是香港基本法,这是我们讨论未来两个普选办法的基础。”我所以引用我自己这段话是要表明我们的立场是一贯的,态度是鲜明的。我认为从这个基础出发,行政长官普选其实是不难落实的,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们看一看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到目前为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尚待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 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