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锦铉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发表题为《以制度自信推进香港特色的普选》的重要文章,5月31日在深圳会见香港立法会议员又发表题为《权衡利害得失作出明智选择》的讲话,很值得我们注意。
文章提到一些基本事实或事例,是我们应该知道的。首先《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提及“普选”,只说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生成,由中央任命”,是《基本法》承诺允许实施普选的,并规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按香港“实际情况”来制定。这就说明,香港普选进程是中国内政而非外交承诺。
回归多年,“民主程度”即使简单地按照选委人数来算,也是前进的,一开始只有 400人,后来800,现在已是1200,而到了2017、即回归20年,即有机会普选。相较英美直到1970年代左右始制订法律订明成年公民的选举权,民主进程历时两三百年,香港可谓快速了。但是,香港一些反对派并非“忠诚反对派”,他们想挑战国家整个体制,这是对香港普选前景的最大制约,正是今日面临的“实际情况”,而张晓明主任也明言,提名委员会具有“把关功能”。
这就解释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提名”的原因之一。提名委员作为“把关者”,就要把一些违宪违法、与中央对抗者排除出去。这些党派只会抗拒人大“8.31”决定,却从来不肯承认自己冲击宪制、否认中国主权的言行,这在去年“占中”事件之中走到极点。他们的荒谬之处,就像恐怖分子一样导致安检增加,却反过来控诉政府管制一样。
“非忠诚反对派”当前指控“假普压,其实并不因为细节,而是要否定和对抗国家主权而已。一些温和反对派人士认为,提名程序应该允许不同政治光谱的人竞选,而“过半数”过于严格,使光谱趋同,显得中央“没有诚意”。这是需要作出明确阐释, 提名委员会的把关功能,就是要防范对抗中央的人“入闸”,必须照顾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同时应指出的是,要保证政治光谱的多元性,提名委员会的四大界别设计、均衡参与原则完全可以做到。
这就“回归原点”,回到“公民提名”的问题。在反对派的论述之中,“一人一票”彷佛等于基本人权,是身份和尊严的议题,这就导致讨论变得非黑即白。其实正如张晓明所说,《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提到要保障“选举和被选举权”,但并未指定任何标准,只是指出不论种族、肤色、性向、性别、文化、宗教,公民都应平等享有这些权利;而联合国《人权与选举:选举的法律、技术和人权手册》更说,没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选举办法适合所有人和所有国家。反对派把“一人一票”当作某种基本人权来阐述,并不是“国际标准”。
《权衡利害得失 作出明智选择》的讲话,是站在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如何看待政改,向反对派苦口婆心陈述利害,笔者相信“忠诚反对派”是听得进去的,他们应拿出勇气挣脱捆绑,以行动证明自己不是“死硬派”。
(作者为城市智库召集人、观塘区区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