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屋頂綠化須「入則」

  大公網5月27日訊(記者何進昇)城市大學胡法光運動中心天台倒塌事件發生一星期,屋宇署日前向業界發通函,表明如果屋頂綠化涉及新建築和建築工程,就須向屋宇署提交加建及附加工程圖則,並由署方審批。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陳健碩認為,屋宇署需釐清綠化工程的定義,才能釋除公眾疑慮。

  屋宇署在通函中提醒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為擬議綠化現存樓宇屋頂的可行性進行結構評估時,應把該現存樓宇相關部分的經批准圖則記錄及其現場狀況,與有關綠化所造成的荷載比對。在評估受影響的現存構築物在結構上是否適合時,應按受影響的結構構件的承載力,考慮擬設綠化的所有相關荷載組合,例如疏水層、基質層、生長介質層、植被層等,並應顧及各層的全飽和重量。在評估時亦應考慮擬議灌溉系統的荷載及施工荷載。除綠化的整體重量外,應同時考慮屋頂的外加荷載。

  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陳健碩表示,該通函只釐清了屋頂綠化涉及新建築和建築工程,就須向屋宇署「入則」,但對熟習建築物條例及法規者,則沒大新意,因為該通函仍未對綠化工程有清晰定義,「可以係擺幾盆花係綠化,種到成個天台綠晒又係綠化,根本沒有法律定義什麼是綠化工程」。

  園境師學會副會長陳元敬表示,認可人士是統籌工程的人士,需熟悉整個《建築物條例》,但當工程涉及某一方面的專業時,應該邀請該方面的專業人士協助,例如工程涉及園境,認可人士可以找園境師協助,與認可人士協調,確保工程安全進行,建議屋宇署將園境師納入《建築物條例》的規管,釋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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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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