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 2018年實施

  大公網5月27日訊(記者 何進昇 鄧滔 謝進亨)蘊釀三年的玻璃樽生產者責任法規今日終於獲立法會三讀通過,規定飲品玻璃樽若在香港分發或耗用,製造商和進口商均需繳付循環再造費,並引入發牌制度,規管處置廢玻璃容器程序,擴大回收網,預計2018年推行,估計每公升玻璃樽需徵收一元。預料新收費下首當其衝的是酒商和酒吧,業界均指出,即使徵費合理,但為了抵消成本開支,最終難免將徵費轉嫁顧客。

  《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規定飲品玻璃樽只要在香港分發或耗用,有關製造商和進口商就要繳付循環再造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修訂條例是按污染者自付原則,至於具體的徵費水平,會在確認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全部成本後,在下一階段透過附屬法例釐定具體的徵費水平,經立法會審議後才實施。

  根據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在本港產生的廢玻璃飲料容器中,估計約80%為含酒精飲料容器,預料徵費實施後,酒商和酒吧將受到影響。本地手工啤酒廠「麥氏釀酒廠」負責人麥浩倫稱,「飲品玻璃樽徵費」中列明以人手入樽的玻璃樽飲品,可獲豁免徵費,但暫未清楚是否獲得豁免,稍後會向有關部門查詢。他又稱,現時出產量每月最高達4000樽,以每樽容量330毫升計算,每樽徵費約3.3毫,在條例實施後,每月需徵收約1320元,他認為徵費屬可接受範圍,但最終或需要加價,變相抵消成本增加。

  酒吧經理張先生強調,會以消費者權益為首,不會將成本轉嫁顧客,但被問到有否擔心供應商因此加價時,他說:「如果提高(售價),會再考慮其他供應商」。同樣是酒吧經理的何先生表示,如果供應商加價,會調整價格應付。但他指出,店內每天平均只會棄置10至20個玻璃樽,不排除會購入更多罐裝產品以取代玻璃樽飲料,故相信影響不大。

  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表示,如果以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收取約一元徵費計算,價格仍算合理,最大問題是回收方面,現時酒吧難以尋找回收商合作,因為回收玻璃樽會發出噪音,影響附近居民,回收商一般在下午回收,導致回收困難,故希望政府與業界一同研究如何處理回收問題。

  香港葡萄酒商會會長何耀康預計,徵費實施後對行業影響深遠,認為酒商普遍已沒有加價空間,甚至可能有中小企因「循環再造徵費」而倒閉,建議應該在消費者層面徵費。

  環保署稱,參考外國經驗所得的徵費指標,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收取約一元徵費,而據粗略估計,公開招標委聘三家玻璃管理承辦商,全年的財政承擔總額共約1.2億元。而政府會按《香港資源循環藍圖》的時間表,在2016至18年間進行研究,檢視是否有需要或適合就其他物品實施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其間會考慮有關物品對環境的影響和現有回收工作的成效等不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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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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