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5日訊(記者梁康然)政府與有線電視就「有線第1台」牌照費出現爭拗,政府入稟高院追討2007至09年的牌照費約394萬元。但原訟庭裁定有線電視毋須支付09年的牌照費,律政司遂提出上訴。今早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有線電視需支付2009年牌照費。
政府在2009年時入稟,指「有線第1台」屬在家觀看的電視,因此需按《廣播(牌照費)規則》支付牌照費,並追溯至2007至09年的牌照費。有線就提出反對,指「有線第1台」是透過互聯網提供服務,不屬有關廣播條例規範。
今早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有線第1台」在07至08年間未轉換成網絡電視(IPTV)制式,因此需要支付牌照費。而在09年後,有線雖然轉成IPTV制式,但有線提供的機頂盒是放在大廈公共地方,「有線第1台」的節目亦可在家中電視收看,就不屬於互聯網範疇,而是納入《廣播規則》規管,有線需要交牌照費。
法庭下令有線須繳交2009年的牌照費約179.7萬元。而原訟庭在2015年5月裁定有線需支付07至08年的牌照費約2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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