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山業主等六人遲交文件判罰款

  大公網5月25日訊(記者梁康然)嘉湖山莊「泥頭山」事件,涉事的六名業主及負責人,未有遵從規劃署通要求,在限前提供泥頭山「用途」資料,沙田裁判法院判處涉事等人罰款2萬至2.5萬元。辯方透露,涉事負責人等正安排清理泥頭山的泥石,預計可在7月底還原。

  本案被告為鄧機黎、鄧耀榮、鄧偉瑩、鄧萬安、鄧達善及李錦超,六人被票控未有在本年4月7日限期前,向規劃署呈交「泥頭山」所在地段的「現有用途」資料。六人龐訊時均認罪。控方指,本案被告有四人有同類違例記錄。

  辯方在庭上稱,涉事「泥頭山」早在1993年已被批獲用作堆放泥頭。及至本年,泥頭山地段業主與某高爾夫球場達成協議,會將該地段孜為高爾夫球練習場。目前業主及負責人等,已委聘測量師行監管清理泥頭工作。不過他們誤以為量測量師行會代為處理呈交政府的文件。現時各被告已補交資料。

  辯方更指,業主等人已找到清理泥頭山,泥頭山由最初高25米,已降至近日觀察所得的14米高。預計灰7月底時,可清走現有的泥石。

  法庭懷疑各被告如何處理涉案泥頭山的泥頭,質疑被告一方是否將泥石搬來搬去運至周邊地盤。最後法庭判決各被告罰款,有同類案底的四名被告罰2.5萬元,其他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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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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