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3日訊(記者梁康然)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因涉嫌違規收取下屬借貸共28萬元,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昨日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控方證據不足,撤銷被告李漢華控罪。
本案控罪指,被告被告李漢華(53歲)於2013年12月30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就收下海關高級關員何燕珊共28萬港元貸款。
裁判官馬保華指,控方認為涉案的28萬元屬非法借貸,但控方從未提供有關文件紀錄,去證明有關說法。控方的指控幾乎屬於一個「信」字。辯方就指,本案款項是被告下屬交予被告去進行投資,由於法庭無法確立本案款項屬於借貸,也不能否定是真的用來投資,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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