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就收受利益罪上訴至終院

  大公網5月16日訊(記者梁康然)陳志雲已就串謀收受利益罪成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已排期至6月29日處理有關申請。

  陳志雲在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被指串謀收受利益,原審判處被告陳志雲、叢培崑無罪,但律政司在上訴成功,上訴庭疹在2015年12月18日改判陳志雲罪成並分別罰款8.4萬元及2.8萬元。據今日最新的案件排期表透露,庭方已收到陳志雲的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並排期於在下月29日處理,暫定預計申請聆訊時間為兩小時。

  據資料,被告陳志雲安排在2009年12月31日舉行的奧海城商場倒數活動中,加入「志雲飯局」環節。但被告未有向無線報告,是收取第三方報酬才會加入「志雲飯局」環節。及後廉署收到線報,就以《防止賄賂條例》控以他串謀欺詐、串謀以代理人身份接受利益、以代理人身份接受利益等罪名。當時身為陳志雲私人助理的叢培崑因而捲入本案中。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