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毓民掟杯案今在東區法院續審 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大公網5月10日訊(記者葉漢亮)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於前年七月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審,高級督察利子津出庭作供。
證人利子津2008年加入警隊,2013年被調派致保護要員組擔任行政長官私人保安主任。
證人利子津庭上指,案件事發當日,在立法會內有議員向特首方向拋撙紙張,他隨即走近特首左方戒備,當有紙張飛向特首方向時,他伸手擋隔,以免擊中特首。
他作供指,注意力集中在飛向特首的紙張,未有留意到是誰拋撙紙張,以及未有注意到有玻璃杯掟出。他說,事件擾攘4至5分鐘後,在立法會主席台地下出現玻璃碎片。他形容,當時立法會的情況混亂。
黃毓民盤問證人利子津,指出利子津的書面口供紙上出現多個錯別字,質疑他與其他警員夾口供,及抄襲其他警員的口供。利子津不同意有關說法。
案件明天繼審。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