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34人再提堂 33人被續控

  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51人事後被控暴動罪,其中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黃台仰等34人涉及的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網5月10日訊(記者鄧滔)旺角大年初二(2月9日)凌晨發生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以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在內的34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們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撤銷一名被告的控罪,獲裁判官批准。至於,其餘33宗案件則押後至6月28日,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及索取律政司的最終法律意見,期間各人准以繼續保釋外出。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今早向法庭申請,撤銷對李培浩(20歲、回收工人)的控罪。

  梁卓然又表示,直至本年4月26日,警方已拘捕了80人,會見了214名證人,及錄取了486份證人口供。警方拍攝的涉事錄像共達35小時,在網上找到的相關錄像亦有約46小時,而附近街道檢取的錄像則逾一萬小時。而基於案件涉及相當多材料,警方至今仍未能索取律政司的最終法律意見,故控方希望申請再押後其餘33宗案件,獲裁判官批准。

黃台仰(左),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右)

  33名被告被續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涉嫌於2016年2月9日凌晨時份,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3名被告依次為陳熹汶(28歲、無業)、曾昭宇(35歲、記者)、梁天琦(24歲、學生)、黃家駒(25歲、售貨員)、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無業)、陳宇基(20歲、補習老師)、陳卓軒(27歲、廚師)、陳柏洋(30歲、侍應)、吳挺愷(24歲、無業)、卓羚釬(32歲、無業)、曾健恒(20歲、學生)、陳浩文(21歲、侍應)、許嘉琪(22歲、學生)、麥子晞(19歲、學生)、陳和祥(70歲、無業)、莫嘉濤(17歲、侍應)、李倩怡(17歲、學生)、薛冠輝(31歲、無業)、陳紹鈞(47歲、無業)、王皓昇(28歲、售貨員)、鄧敬宗(27歲、物流工人)、李卓軒(19歲、無業)、連潤發(25歲、工人)、陳遨天(23歲、無業)、王學舜(39歲、廚師)、薜達榮(32歲、廚師)、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容偉業(32歲、裝修工人)、霍廷昊(23歲、無業)、葉梓豐(17歲、裝修工人)、林永旺(21歲、電器技工),以及黃台仰(22歲、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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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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