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9日訊(記者梁康然)有海關高層涉嫌違規收取下屬借貸被控,涉案被告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早前否認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庭決定將本案押後至5月23日作出裁決。
本案案情指,被告李漢華(53歲)在2013年12月30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收取海關高級關員何燕珊共28萬元貸款。據控方得到的銀行紀錄,被告在2014年1月起,每月轉帳金額回何燕珊戶口,至14年11月時共轉帳回24萬元予何燕珊。及後,被告因被捕受查才停止轉帳。
控方昨日結案陳詞指,涉事的何燕珊供稱給予被告28萬元,是想與被告「合作投資」,但可疑之處在於被告定期退回款項予何燕珊。控方認為沒人會在投資期間不斷退回本金。辯方就強調,涉事兩人因同事多年,加上被告為何燕珊的上司,何燕珊因「下級信上級」而找被告「合作投資」屬有可能發生的事。
裁判官馬保華認為,涉案金額達28萬元並非小數目,而涉事兩人是否「靠個信字」而合作投資有待分析升各方證據,決定將案件押後至5月23日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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