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9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出租住宅單位的七旬老翁,發現有租客在單位內猝死,因怕麻煩而將租客遺體移至大廈梯間,再向警方訛稱自己「不知情」。涉事老翁陳永達聰明反被聰明誤,被警方控以「在建築物公眾部份放置屍體」及「誤導警務人員」共兩罪,昨日於荃灣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
被告陳永達現年72歲,案情指在2015年11月12日,有人發現於荃灣沙咀道廣發大廈四樓梯間有一名男子氣絕倒下。警方接報後到現場調查,期間向被告查問。被告宣稱事發時在睡覺,不知道發生何事。
警方綜合調查資料後,發現死者為麥啟康(66歲),現場四樓至六樓梯間有血漬,並曾租住被告的分租單位。警方認為事有蹊蹺,思疑事件與被告有關。但死者無財物損失。及後法醫證實死於心臟病發。
警方拘捕被告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事發當日,死者在他的分租單位內昏迷,他即時為死者急救但無效。被告為怕惹麻煩,遂把死者移至四樓梯間,之後裝作自己不知情,企圖置身事外。
被告認罪報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為酒樓侍應。他過去習慣分租單位予短期旅客,以增加收入。裁判官判刑時指,處理遺體涉及公眾衞生等重要問題,被告隨意亂棄死者,既影響公眾衞生,亦令鄰近住客不安,基於本案屬嚴重事件,決定判處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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