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血公盟示威者向特首拋擲溪錢 大公報記者 林少權攝
大公網4月21日訊 (記者 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梁振英今在庭上繼續接受黃毓民盤問,黃質疑梁在不同情況下,分別用「拋擲」及「掟」等不同字眼形容施襲者的動作,惟該些動詞則有不同意思。梁回應稱,他已多番指出拋、擲、掟是同一動作,但遭黃斥「不合理」。而梁聞言反指,黃在用詞上造文章。
另外,立法會議員田北俊今早向法庭呈上一份書面供詞,指自己下星期初會離港,且他不會再以辯方證人的身分岀庭作供。
黃毓民向法庭解釋,早前已跟田北俊商討並達成共識,故希望法庭撤銷對田的證人傳票。裁判官聞言提醒被告,若他日後想再傳召田時,需再申請Special Leave。而該程序需時,故他有可能未能及時傳召田。黃表示「明白」,但堅持撤銷對田的證人傳票,最終獲裁判官批准。
而基於黃毓民身體不適,故裁判官決定提早休庭。案件下午三時再續。至於,當梁振英離開法院時,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向他灑溪錢,惹起在場一番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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