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21日訊 (記者 鄧滔)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黃毓民今早開庭後即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控方交岀所有不採用的文件(Unused Material)。他指,早前盤問梁振英時,才得知當時有四名警務人員為梁錄口供,而該四名警員均有作岀筆錄,惟控方未有提供所有警務人員記事本的複印,故他認為控方有意隱暪,希望裁判官下令控方交岀不採用的文件,並將案件押後一至兩天再訊,以待他閱讀有關資料。
裁判官休庭5分鐘後,即拒絕黃毓民的兩項申請,認為有關申請對現階段的審訊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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