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玻璃水杯案黃毓民當庭否認控罪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 大公報記者 何嘉駿攝

  大公網4月19日訊 (記者 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將就案件傳召28位證人。

  黃毓民今日在庭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稱「議會抗爭無罪,我唔認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7月3日,在香港襲擊男子梁振英。

  控方透露,會傳召28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7名主要證人。

  而控方開案陳詞時指,2014年7月3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行政長官梁振英於立法會大樓一樓會議廳,進行行政長官答問會,當時被告與10多名議員亦在會議廳內。而梁振英走到講台時,立法會主席宣布會議暫停,期間被告站到枱上,先後四次投擲文件及玻璃杯,其中玻璃杯在梁身後1至2米墜落並破碎。而被告則於翌日到中區警署自首,並被警方控以一項「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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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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