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玻璃水杯案法庭接受傳召陳維安申請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 大公報記者 何嘉駿攝

  大公網4月19日訊 (記者 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黃毓民今日在庭上再向法庭申請4張證人傳票,當中包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立法會議員張華峰,以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他解釋,4人在案發時均望住他,故希望裁判官批出證人傳票。

  裁判官休庭5分鐘後,決定接受黃對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的證人傳票申請,但其餘申請則因證據不足而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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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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