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梁振英是控方首名證人,早上約9時,到達東區裁判法院出庭作供。圖為行政長官梁振英。 大公報記者 麥潤田攝
大公網4月19日訊 (記者 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梁振英會以控方主要證人的身分岀庭作供,他是首位在任行政長官到法院擔任證人。
梁振英今早9時07分左右,由保鏢護送下步入東區裁判法院,期間有大批熱血公民成員高叫口號,更有人走到梁面前作出挑釁行為及出言侮辱。
至於約40多名熱血公民成員,今早8時許已到達法庭門前排隊,以進入法庭聽審,一度迫爆整個樓層。而另有20多名記者在法院門外守候,情況非常擠迫。
案情指,黃毓民涉嫌於2014年7月3日,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一隻玻璃杯,違反了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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