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界:望律政司嚴肅回應民族黨「港獨」主張

  大公網4月8日訊(記者許嘉信)近日成立的香港民族黨以推動「港獨」為宗旨,遭各界人士嚴辭抨擊。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民族黨的理念,以至部分學界人士或反對派政黨的主張,均足以構成煽動罪,惟律政司卻未有提出檢控,期望律政司能夠按照現行法例嚴肅回應「港獨」主張,中央亦應考慮將涉及分裂國家行為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之中。

  執業律師、經民聯區議員莊永燦認為,在本港現行法例下,特區政府只能依據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以煽動罪之名就分裂國家的行為執法。條文指,任何人透過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展示煽動刊物,意圖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中央的離叛,即屬犯罪。

  莊永燦指出,香港民族黨以「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脫離中國殖民暴政,令港人重回正常生活」為最終目標,言辭間明顯是具備引起他人藐視和離叛中央的意圖,律政司有責任提出檢控,但袁國強早前回應傳媒提問時卻未有明確指出香港民族黨觸犯什麼刑事法例,質疑對方失職。他又說,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曾發表文章,要求香港在2047年「獨立成國」;公民黨在創黨十周年提倡「本土」及「自主」,認同「立國」可以是一個選項;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則提出要「公投自決」,認為這些主張同樣具備離叛中央的含義。

  目前本港仍未就23條立法。莊永燦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決定把針對「分裂國家」行為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讓特區政府能夠在具備道理及法理基礎的情況下,應對有關宣揚「港獨」主張的言行。他擔心,若特區政府不對提倡「港獨」的人士或組織作出拘捕或檢控,只會令年輕一代錯誤地認為「港獨」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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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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