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旺角事件十人獲撤銷檢控作出回應

  大公網4月7日訊(記者鄧滔)律政司今日就旺角事件十人獲撤銷檢控作出回應指,律政司最終決定應否提出或繼續檢控有不同標準,警務人員不須考慮定罪機會即可進行拘捕及提出檢控。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只要警方在進行拘捕時,有真正及合理懷疑,警務人員則可作出拘捕行動,而並不須要考慮證據是否足以將被告人定罪及達致公眾利益。而對於警方已提出檢控的案件,律政司一方在警方手上獲得進一步資料後,則有責任持續考慮整體證據是否支持繼續檢控,若有關證據並不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律政司亦可決定不繼續檢控。

  此外,對於今天被撤銷控罪的十宗案件,律政司解釋,在警方完成進一步調查後,律政司一方考慮了調查結果、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認為雖有證據顯示該些被告人曾於發生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地方附近出現,但則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涉及構成刑事罪行的活動或行為,遂於今天撤銷對他們的控罪。律政司發言人又指,會繼續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絡,考慮如何最合適和公平地進一步處理其餘被告的案件。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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