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爆胎傷人案今日預審

  大公網4月7日訊(記者鄧滔)一輛城巴E21A機場巴士於去年2月8日,駛至北大嶼山公路期間,左尾轆突爆胎炸穿車廂地台及乘客座椅,令兩名女乘客受傷,其中一人骨折。城巴有限公司早前否認一項「沒有保持輪胎適合使用」罪,案件今日在荃灣法院進行預審,裁判官定於本年8月25日開審,預計審期為兩天。

  城巴今日未有派公司代表到法院旁聽,但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辯方的抗辯理由為爆胎是由外在因素造成,而並非城巴保養的問題。而控方則表示,會就案件傳召4名證人,其中包括驗車主任及政府化驗師。

  本案控罪指,城巴沒有確保肇事車輛左後輪的內輪胎適合使用及沒有缺陷,亦沒有確保該輪胎不會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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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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