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今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下令律政司須支付有線懲罰性訟費。 大公報記者鄧滔/攝
大公網3月14日訊(記者鄧滔)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要求五家傳媒機構提供前年十月「佔領」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向警員淋液體至警員將他帶走,約23分鐘完整未經剪裁的片段,以及攝影師身份,但遭法官駁回申請,並須其支付當中4間媒體的訟費。其中,有線因不滿律政司告錯對象,要求律政司一方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今日頒下判詞,批准有線有關申請。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於去年12月31日發出原訴傳票時,錯列有線寬頻通訊為答辯人。雖然律政司一方曾被提醒有關錯失,但則無作出任何修改,更向法庭存入大批文件,解釋自己無告錯公司。至聆訊當天,律政司又突然向法庭要求修改傳票。張慧玲考慮到有關情況,故接納有線的要求,下令律政司須付有線懲罰性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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