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摧花案第二名嫌犯被控兩罪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3月14日訊(記者 鄧滔) 上月深水埗有摧花狂徒連環突襲獨行少女,警方繼早前拘捕一名41歲曹姓男子後,再於前晚(12日)在旺角拘捕多一名涉案29歲男子。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再提訊,以待控方索取被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再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期間被告需還柙看管。

  本案被告為報稱無業的陳家樂(29歲),他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刑事毀壞」罪。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2月29日,在九龍深水埗富昌邨榮傑樓地下外,意圖使吳淑勤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吳淑勤。而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3月11日,在長沙灣警署錄影接見室內,無合理辯解而損毀一張屬於警方的桌子及鐵鏈。

  案情指,上月十九至廿二日,深水埗富昌邨、南昌邨、榮昌邨及怡閣苑一帶,發生七宗少女被人突襲案件,受害人年齡介乎十六歲至廿二歲,分別頭、面、鼻、口及前額等受傷。其後,警方拘捕一名曹姓男子,但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多宗襲擊案手法有異,故懷疑犯案者多於一人,並於前晚(12日)採取拘捕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刑事毀壞」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

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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