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排期審理 大公報鄧滔攝
大公網3月10日訊 (記者鄧滔) 「港獨」激進分子涉嫌製造炸彈案,五名被告共被控「串謀製造炸藥」及其他五項控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正式排期,並定於2017年2月6日至3月1日審理,預計審期為18天。法官另安排於本年10月25日進行審前覆核。
本案五名被告依次為,無業漢陳耀成(34歲)、地盤工人鄭偉成(29歲)、電腦技術員彭艾烈(21歲)、 無業漢胡啟賦(21歲),及無業漢文廷洛(24歲)。控罪指,各人於去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該爆炸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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