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候選人選舉開支限額增至1570萬元

  大公網2月17日訊(記者朱晉科)由2017年3月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起,候選人的選舉開支限額由1300萬元增至1570萬元。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是次調整考慮到2012至2017年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即19%,以及自上次檢討起的租金變動而訂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5條,訂立《2016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以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有關附屬法例將於明日在憲報刊登,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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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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